鐵路信號燈的鐵路信號分為視覺信號和聽覺信號,可以說是有聲有色,多姿多彩。它們是指示列車運行和調車作業的命令,有關行車人員必須嚴格執行。
鐵路信號燈的鐵路信號是人們在實踐中逐步發明和完善的。早期的鐵路開始行車時,是由鐵路職工騎馬在前面引導列車運行。為了醒目,他們帶著禮帽,身穿黑大衣和白色褲子,用手信號指揮列車前進或停止。當時鐵路于白天行車,列車很少,速度大約每小時6~16公里,所以由人騎馬來指揮,安全上沒什么問題。以后,列車對數多了,速度也快了,騎馬已跑不過火車,跟在火車后面打信號還有什么用?為了確保安全,人們開始研究固定的信號設備:用一塊長方形的板子,橫向線路是停車信號,順向線路是進行信號。可是順向線路的板子實際上很難看見,所以又在頂端加塊圓板。當必須在晚間開車時,就以紅色燈光表示停車信號,白色燈光表示進行信號。隨著列車速度的不斷提高,要求從遠方就能準確看到信號的顯示。人們發現,在面積相等的情況下,圓形、方形和長方形相比,以長方形看得zui遠。因此,1841年英國人戈里高利提出用長方形臂板作為信號顯示,裝設在倫敦橋車站。這是鐵路上使用的臂板式信號機。這種臂板式信號機有兩種顯示:水平位置表示停車信號,向下傾斜45度表示進行信號。夜間仍用紅色燈光表示停車,用白色燈光表示進行。但是,后來發現白色燈光容易和鐵路附近的家用燈光混淆,就改用了綠色燈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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